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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人寿保险的投资功能有无强弱之分?

发布时间:2025年02月11日 发布者:管理员

人寿保险虽有保障和投资功能,但不同种类的人寿保险,投资功能的强弱不同。在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中,能够增值的储蓄保费所占比重越大、增值的时间越长,投资功能也就越强。但究竟能获得多少投资收益,则是另一回事。以下是各类人寿保险投资功能由弱到强的顺序:

(1)保险期间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。这类保险只是提供风险保障,没有投资功能。因为如果被保险人不发生死亡、残疾、疾病、医疗等保险事故,保险公司就不给付保险金,也不退还保险费。

(2)保险期间较长(一般在五年以上)的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。这类保险虽然只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,但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,可领取一定的保单现金价值,所以有一定的储蓄性。死亡保险如果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年缴纳保费,投资功能较弱,如果缴费年期缩短,仅在保险期间前一阶段按年缴纳保费(如终身死亡保险仅在前十年缴纳保费),则投资功能较强,若在投保时一次缴清全部保费,则投资功能更强。

(3)两全保险。两全保险不但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,而且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满期也给付保险金。如果采用分期缴费方式,领取满期保险金类似于零存整取定期储蓄,如果投保时一次缴清保费,领取满期保险金类似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。所以两全保险的投资功能是明显的、较强的。其中,投保时一次缴清保费的两全保险,投资功能又比分期交费的强。

(4)年金保险。年金保险的被保险人生存到一定年龄后,每年领取年金,以前所缴保费形成的责任准备金未被领取的部分,仍能投资增值。所以,在人寿保险中,年金保险的投资功能最强。在年金保险中,投保时一次缴清保费的年金保险,投资功能比分期缴费的强,投保时年龄越轻,距领取期时间越长,投资功能就越强。

必须注意的是,任何寿险产品都具有风险保障功能。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的首要目的是获得风险保障。保险费中用于投资的部分所占比例高,就是用于风险保障的部分所占比例低。所以,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支付保费的能力选择、购买人寿保险,绝不能根据投资功能的强弱来选择人寿保险。因为对于投保人来说,人寿保险并不是惟一的投资手段,甚至也不一定是成本较低、风险较小、收益较高的投资手段。